2022-10-10 瀏覽量:147
導讀: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江蘇省地方標準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DB32/ 4385—2022,本文件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、監測、達標判定、實施與監督要求。 本文件適用于在用燃煤、燃油、燃氣和燃生物質的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...
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江蘇省地方標準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DB32/ 4385—2022,本文件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、監測、達標判定、實施與監督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于在用燃煤、燃油、燃氣和燃生物質的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工程設計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、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本文件將于2022年12月26日起實施。
該標準要求,新建燃煤、燃油、燃氣鍋爐執行表1中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:即顆粒物10mg/Nm3、二氧化硫35mg/Nm3、氮氧化物50mg/Nm3。
新建燃生物質鍋爐執行表1規定的城市建成區的排放濃度限值,即顆粒物20mg/Nm3、二氧化硫50mg/Nm3、氮氧化物150mg/Nm3。
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,即2023年6月26日后,在用鍋爐執行表1中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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