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:缺水事故有兩種,一種是輕微缺水,即水位表雖看不到水位但鍋筒內水位尚未降到水連管以下,這時水位表中出現的是一種虛假水位。
鍋爐缺水事故的現象
(1)水位表玻璃板(管)上呈白色;或將鉛筆棒形物或斜線板放在水位表后面,透過水位表觀察,如看不到折線,而是連續的棒形物或斜線時,則說明水位表內已沒有水了;
(2)水位表靜止不輕微波動,這種假水位現象,司爐人員未及時發現;
(3)高低警報器和其它低水位報警信號裝置發出低水位警報或信號
(4)蒸汽流量大于給水量;
(5)過熱器蒸汽溫度急劇上升;
(6)鍋爐房內嗅到燒焦味;
(7爐膛頂墻塌陷;
(8)鍋筒、爐膛、爐管等受熱面過熱變形;
(9)上水時,聽到省煤器有異樣沖擊或省煤器附近煙道突然漏水;
(10)煙囪冒白色水汽煙;
(11) 發現爆管、脹口脫管。
發生缺水事故時并非上述現象全都出現,一般情況下,只有前三種現象,而無后幾種現象,則可能是輕微缺水,但不排除嚴重除水的可能性;如在前三種現象出現的同時,又出現后面幾種現象時,一般即認為是嚴重缺水事故。
缺水事故的判斷和處理
缺水事故有兩種,一種是輕微缺水,即水位表雖看不到水位但鍋筒內水位尚未降到水連管以下,這時水位表中出現的是一種虛假水位。這可用關閉水位表汽旋塞的辦法,使水位表內蒸汽冷凝,形成真空負壓而將尚未降到水連管以下的水吸引入水位表內。這種方法通稱“叫水”。如叫水操作后,仍不見水位,說明水位至少已低于水連管以下了,很可能更嚴重,這時,就是發生嚴重缺水事故了。
如確認是輕微缺水事故,由于受熱面尚未“干燒”,則完全可以進水到正常水位。如果原因不清,經上水仍不見水位時,或給水設備有故障時,則應立即停爐。如判斷是嚴重缺水,則應立即緊急停爐,并降負荷,關閉給水閥門。 處理缺水事故最重要的問題是,在未斷定是輕微缺水以前和已確認是嚴重缺水以后,嚴禁向鍋內進水。
發生嚴重缺水而停爐后,待爐體逐漸冷卻,再對爐膛和其它處受熱面以及爐墻、鋼架等進行詳細檢查,如由于處理及時,不是十分嚴重缺水而無大問題時(如僅僅管子輕微變形),應查明和消除事故的致因,并在水壓試驗合格后投入使用;如過熱較嚴重,引起脹口滲漏、管子嚴重變形、鋼材嚴重過熱燒損時(必要時做金相檢查),則須檢查合格后,方可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