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8-06 瀏覽量:110
導讀: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、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,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
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8月1日印發《十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》。方案指出:
三、積極推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
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、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,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。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,加快熱力管網建設,充分發揮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,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。全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 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,其他區域不再新建 20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。到2025年,全市基本淘汰10蒸噸/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,中心城區基本淘汰35蒸噸/小時以下燃煤鍋爐。(市發改委、市生態環境局、市城管執法委、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四、整合替代鍋爐及爐窯
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,新(改、擴)建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干燥爐、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。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,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。加快淘汰爐膛直徑 3 米以下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及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(合成氨生產除外)。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采用園區(集群)集中供氣、分散使用方式。推進磚瓦等行業實施煤改氣,2025年底前,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干燥爐、熔化爐改用清潔低碳能源,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。推進2蒸噸/小時及以下小型生物質鍋爐整合淘汰。(市生態環境局牽頭,市經信局、市發改委、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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