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7-28 瀏覽量:92
導讀:以高污染燃料小鍋爐整治為重點,穩妥有序整合一批、退出一批、提升一批,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,推動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,降低碳排放強度,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五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》,目標到2024年底,全省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淘汰;到2025年底,全省范圍內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通過集中供熱、清潔能源替代、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實現轉型、升級、退出,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在用鍋爐(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質)全面改用電能等清潔能源或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水平,工業園區(工業集中區)集中供熱基本全覆蓋,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,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,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持續提升。
主要目標
到2024年底,全省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淘汰;到2025年底,全省范圍內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通過集中供熱、清潔能源替代、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實現轉型、升級、退出,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在用鍋爐(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質)全面改用電能等清潔能源或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水平,工業園區(工業集中區)集中供熱基本全覆蓋,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,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,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持續提升。
(一)全面推進集中供熱,整合一批分散鍋爐
1.釋放集中供熱潛力。依托火電等大型工業企業開展供熱示范,加快熱力管網建設,擴大集中供熱范圍,最大程度釋放熱電聯產、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。加快福州長樂金峰、莆田秀嶼石門澳產業園、南平邵武經濟技術開發區、三明尤溪經濟開發區和永安貢川等片區集中供熱,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核電余熱供熱。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熱實施規劃,到2025年底前,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工業園區、工業集中區、熱負荷集中地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,并限期拆除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內的燃煤、燃油等供熱鍋爐。
2.嚴格新建項目審批。不再新上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,以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生物質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。各地要積極引導用熱企業向已實施集中供熱的園區集聚發展,新增用熱企業應優先布局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內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、擴建分散燃煤、燃油等供熱鍋爐;對使用燃生物質鍋爐的項目嚴格審核把關,燃生物質鍋爐應使用專用鍋爐并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;對于集中供熱難以覆蓋、無法滿足供汽、確需新建的鍋爐,應使用清潔能源或達到相應排放要求。
(二)加快清潔能源替代,淘汰一批低效鍋爐
3.推動清潔能源替代。各地要綜合運用財政補貼、信貸等政策,引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的每小時65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使用清潔能源,鼓勵同步拆除原有的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鍋爐。鼓勵改用電能、多用電能。改用天然氣的,替代后的燃氣鍋爐需采用低氮燃燒技術,并配套高效脫硝裝置。燃油鍋爐應使用輕質油,原則上不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。
4.限期淘汰小鍋爐。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;每小時2—10蒸噸(含)燃煤鍋爐在2024年底前全面淘汰,其中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地區在2023年底前淘汰(見附件)。逐步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生物質鍋爐,優先淘汰由燃煤改燒生物質的鍋爐。
(三)積極推動深度治理,提升一批在用鍋爐
5.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。每小時35(含)—65蒸噸燃煤鍋爐和位于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保留的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質鍋爐,原則上2025年底前必須全面實現超低排放(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;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燃油鍋爐基準含氧量按3.5%折算,其他鍋爐9%;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燃油鍋爐基準含氧量按3%折算,燃煤鍋爐6%)。其中:福州、廈門、漳州、泉州、莆田在2024年底前完成,南平、三明、龍巖、寧德、平潭綜合實驗區在2025年底前完成。
6.加強燃煤鍋爐污染治理。城市建成區外保留的燃煤鍋爐應達到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71-2014)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,鼓勵按超低排放要求進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。采用旋風、水膜等低效除塵方式的,應開展靜電除塵或袋式除塵等高效除塵設施升級改造;對于未建設脫硫設施、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導致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,或因脫硫工藝不完善出現二氧化硫無組織排放的,應開展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。積極開展氮氧化物治理,推動低氮燃燒技術改造,或者在末端采用SCR等高效脫硝技術治理,必要時可采取低氮燃燒+末端脫硝。
7.加強燃油、燃生物質鍋爐治理。城市建成區外保留的燃油、燃生物質鍋爐應配套污染治理設施,達到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71-2014)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(燃生物質鍋爐參照燃煤鍋爐執行)。燃生物質鍋爐禁止摻燒煤炭、垃圾、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;配套高效規范的除塵設施,進行低氮燃燒改造,對改造后氮氧化物仍無法穩定達標的,鼓勵采用SCR等高效脫硝技術開展末端治理。對超標排放的,要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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